上证服务通行证

上证服务通行证用户服务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上证服务通行证是一站式登录服务的统一认证中心,上证服务通行证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以及全部知识产权归上海证券交易所、九游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运营方”),本协议是运营方与用户就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运营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九游会责任的条款、对您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倾斜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勾选“接受”即表示用户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否则请您停止注册程序。

1.2 本服务条款所称的“上证服务通行证帐号”是指用户注册的合法、有效的帐号,即以有效的实名制手机号码注册的帐号。

1.3 用户注册成功后,上证服务通行证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4 用户实名制手机号码注册成功后,可以与其有效的 email 邮箱和沪市股东帐号进行绑定,用于下列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网络投票;

(2)帐号挂失与恢复;

(3)找回密码认证等。

2. 服务说明

2.1 上证服务通行证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由运营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运营方并不承诺服务在开始、变更或者结束时,均事先通知用户。

2.2 上证服务通行证仅提供相关的互联网服务,用户必须自行负责上网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或其他上网设备,以及自行解决互联网接入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费用。

2.3 协议确认与补充修改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运营方已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上述各类规则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在运营方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运营方根据业务发展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的,将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提前发布。如果您不接受该变更,有权向运营方申请取消本协议项下服务;如果在上述变更发布后,您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视为您接受该变更。

3. 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使用上证服务通行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①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③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⑥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⑨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⑩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⑪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2)利用上证服务通行证从事以下活动:

①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②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③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④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⑤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3)其他基于非法或不正当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的行为;

3.2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运营方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等)以减轻和消除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3.3 用户不得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在使用本服务中获得的信息,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3.4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上证服务通行证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如果在运营方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运营方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运营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罚款以及运营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3.5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本平台发布非公开重大信息。上市公司通过本平台发布的内容不构成任何法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以其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3.6 用户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不得侵犯运营方或第三方(如平台其他用户)的权利。如发生侵权行为,平台运营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九游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提起诉讼等。

3.7 本平台上使用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归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九游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一经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4.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4.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运营方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运营方不保证网络服务不会中断,也不保证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无论因任何原因发生网络服务中断、不及时、不安全、不准确的情况,运营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运营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运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运营方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4.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运营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4.4 用户同意运营方有权基于其自行之考虑,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长时间未使用,或运营方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可终止用户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或服务之任何部分)之使用,并将用户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用户承认并同意,运营方可无条件、随时关闭或删除用户的帐号及用户帐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及/或禁止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本服务。 此外,用户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用户的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运营方对该用户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如用户注册的免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或者用户注册的收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其订购的收费网络服务的服务期满之后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运营方有权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

5. 免责声明

5.1 运营方力求本平台的正常运行,但不对其适用性作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上证服务通行证”及其展示的信息而造成损失或引致法律纠纷的,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上证服务通行证”中的任何信息、评述及其他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投资结果,用户应当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并自行承担风险。

5.3 运营方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5.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运营方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 本服务或第三人可能提供与其它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之链接。由于运营方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用户了解并同意,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运营方不予负责,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运营方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 用户明确并同意其使用上证服务通行证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上证服务通行证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

5.7 运营方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运营方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 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6.1 本协议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运营方提供的文字、软件、声音、 图片、录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以及运营方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用户只能在运营方和相关权利人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发布、转载、播放、改编、汇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这些内容或将该等内容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本平台上的信息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经九游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书面授权许可后,在授权许可的有效范围内,用户可进行非营利性转载。转载时应注明出处,且不得篡改信息。

6.2 对于用户通过上证服务通行证上传的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视为用户同意授予运营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和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运营方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转载、表演和展示该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7. 申明与承诺

7.1 为完善本协议项下服务内容、改善服务体验,运营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服务进行升级、改造,以及对服务功能、内容及方式等进行调整,您对以上知悉并同意。

7.2 您有权终止使用本服务。同时,若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业务规则,运营方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服务暂停、终止后,在暂停、终止前您已发送至运营方的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8. 其他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

8.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九游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运营方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规定之放弃。

8.4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8.5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或意思。

8.6 用户在点击确认按钮之前,应已经详细阅读了上述内容,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愿意按照本协议之规定使用上证服务通行证提供的相关服务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您对本协议存在任何疑问,或任何相关的投诉、意见,请联系 400-8888-400,发送邮件至 gzrx@sse.com.cn 受理您的问题后,运营方会及时、妥善处理。一般情况下,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果您对九游会的回复不满意,您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九游会愿意倾听并尊重每一位用户的意见,并将尽力为用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8.7 运营方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部分 营业执照信息

以下信息由运营方自行填写,如需进一步核实,请联系登记机关。

1.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邱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132200581A

登记机关: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2.九游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晓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47253671W

登记机关: 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 1387 幢 37 号 101 (复式)